几百年前,这里是小渔村,是农舍,几百年后,这里是亚洲最繁华的城市之一,走在路上,两旁的高楼像漆着不同颜色的水泥柱子向天刺着,在阳光下耀着刺眼的光。街上车水马流,热闹无比,只是在街上行走的人们总是脚步匆匆,面上极少表情。
香港的服务业很好,半岛酒店虽然很有名气,但客房的面积并不大。易天行二人住的是一个套间,比内地的宾馆反而显得格局小些,但是各式服务非常到位,让易天行觉得很舒服,又没有受太大的打扰。
在窗边,看着这座城市在阳光下抖搂着精神,易天行下意识地咪了咪眼,目光在这个城市里的每一个角落扫了一圈。
“义父明天到。”
莫杀冲了个凉,围着一个浴巾就出来了,酥胸半露,香肩诱人,明眸秀眉相衬,加上头上微湿的红发,看上去十分姓感。
易天行苦着脸道:“我才二十岁,正值青春年少。”
莫杀愣了愣,显然不知道他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,在莫杀的心里,易天行是值得尊敬的师傅,是摆在头白话,而女店员的普通话也确实够呛,还是莫杀出面讲出易天行的要求,然后很生猛地买了很多套衣服。
甚至还给老猴也买了一套阿玛尼。
“应该不是假货吧?”
易天行虽然当了一年的花花公子,可对于这价格还是觉着有些吃不消。
莫杀看了他一眼,问道:“接下来去哪儿?”
易天行手指如剑,做发兵状:“兰桂坊!”但凡内地出来的游客,总是对小时候看的电影里面常听到的这个地名儿非常感兴趣。
“俗。”莫杀说道。
这时候是下午,喝酒的欢乐时光还没有开始,所以他二人在苏豪区随便找了家餐厅,边吃边聊边等。
费力地切着牛排,易天行总觉得不顺手,趁着餐厅里的人没注意,右手轻轻一弹,一道极微弱的金光闪过,他右手尾指上的那枚金戒指就不见了,化作了手中的一柄餐刀。
这刀果然锋利的多,五成熟的牛排遇刀锋即开,切的轻松无比。
莫杀正优雅地啜着杯中酒,忽然看见师傅玩了这么一手,险些把酒喷了出来。
用金箍捧切牛排,比杀鸡用牛刀,还要过分,想来易天行一定是千古以来第一人。
金棍变成餐刀,将牛排切成小块,然后又变成金叉穿起送入唇中,变化不停,倒是极考验易天行的艹控能力。他玩的是不亦乐乎,吃的是不亦快哉。
大块朵颐之后,扯过餐巾狠狠地抹抹油乎乎的嘴唇,咕咕灌了两口酒,皱眉道:“没蒙塔榭好喝啊。”